道德经第65章讲解


《道德经》第六十五章

古之善为道者,非以明民,将以愚之。

民之难治,以其智多。

故以智治国,国之贼;

不以智治国,国之福。

知此两者,亦稽式。

常知稽式,是谓玄德。

玄德深矣,远矣,与物反矣。

然后乃至大顺。

【易解】

古来善于以道为行为典范的统治者,通常并不促使人民多知多见,而是使人民趋于愚昧浑朴。人民之所以难以治理,就是由于他们的知见太多。所以,拿权威知见治国,那是对国家的残害,不执定什么权威知见治国,才是国家的福祥。懂得在两者之间作此选择,也就贯彻了道的原则。懂得贯彻道的原则,就体现了深得于道的玄德。玄德幽深而广泛,协同各类存在回归于道。这样就无往而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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