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子道德经第十四章原文及译文
【原文】
视而不见,名曰夷①;听之不闻,名曰希②;搏之不得,名曰微③。此三者不可致诘④,故混而为一⑤。其上不徼⑥,其下不昧⑦,绳绳兮⑧不可名,复归于无物⑨。是谓无状之状,无物之象,是谓惚恍⑩。迎之不见其首,随之不见其后。执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⑾。能知古始,是谓道纪⑿。
【译文】
看它看不见,把它叫做“夷”;听它听不到,把它叫做“希”;摸它摸不到,把它叫做“微”。这三者的形状无从追究,它们原本就浑然而为一。它的上面既不显得光明亮堂;它的下面也不显得阴暗晦涩,无头无绪、延绵不绝却又不可称名,一切运动都又回复到无形无象的状态。这就是没有形状的形状,不见物体的形象,这就是“惚恍”。迎着它,看不见它的前头,跟着它,也看不见它的后头。把握着早已存在的“道”,来驾驭现实存在的具体事物。能认识、了解宇宙的初始,这就叫做认识“道”的规律。
【注释】
①夷:无色。
②希:无声。
③微:无形。以上夷、希、微三个名词都是用来形容人的感官无法把握住"道"。这三个名词都是幽而不显的意思。
④致诘:诘,音ji(阳平),意为追问、究问、反问。致诘意为思议。
⑤一:本章的一指"道"。
⑥徼:音jiao(上声)。清白、清晰、光明之意。
⑦昧:阴暗。
⑧绳绳:不清楚、纷芸不绝。
⑨无物:无形状的物,即"道"。
⑩惚恍:若有若无,闪烁不定。
⑾有:指具体事物。
⑿古始:宇宙的原始,或"道"的初始。
⒀道纪:"道"的纲纪,即"道"的规律。
【延伸阅读1】王弼《道德经注》
视之不见名曰夷,听之不闻名曰希,搏之不得名曰微。此三者,不可致诘,故混而为一。
无状无象,无声无响,故能无所不通,无所不往。不得而知,更以我耳目体不知为名,故不可致诘,混而为一也。
其上不皦,其下不昧。绳绳不可名,复归於无物。是谓无状之状,无物之象,
欲言无邪,而物由以成;欲言有邪,而不见其形。故曰无状之状,无物之象也。
是谓惚恍。
不可得而定也。
迎之不见其首,随之不见其后,执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。
有,有其事。
能知古始,是谓道纪。
无形无名者,万物之宗也。虽今古不同,时移俗易,故莫不由乎此,以成其治者也。故可执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。上古虽远,其道存焉,故虽在今,可以知古始也。
【延伸阅读2】苏辙《老子解》
視之不見名曰夷,聽之不聞名曰希,搏之不得名曰微。此三者,不可致請,故復混而為一。
視之而見者,色也,所以見色者,不可見也。聽之而聞者,聲也。所以聞聲者,不可聞也。搏之而得者,觸也,所以得觸者,不可得也。此三者,雖有智者莫能詰也,要必混而歸於一,而後可爾。所謂一者,性也。三者,性之用也。人始有性而已,及其與物構,然後分裂四出,為視為聽為觸,日用而不知反其本,非復混而為一,則日遠矣。若推而廣之,則佛氏所謂六入皆然矣。《首楞嚴》有云:反流全一,六用不行。此之謂也。
其上不繳,其下不昧。
物之有形者,皆麗於陰陽,故上皦下昧,不可逃也。道雖在上而不皦,雖在下而不昧,不可以形數推也。
繩繩不可名,復歸於無物。
繩繩,運而不絕也。人見其運而不絕,則以為有物矣,不知其卒歸於無也。
是謂無狀之狀,無象之象,是謂惚恍。
狀,其著也。象,其微也。無狀之狀,無象之象,皆非無也。有無不可名,故謂之惚恍。
迎之不見其首,隨之不見其後。
道無所不在,故無前後可見。
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,能知古始,是謂道紀。
古者,物之所從生也。有者物之今,則無者物之古也。執其所從生,則進退疾徐在我矣。